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1年1月30日至2月1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核意见 | 理由 |
1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2 |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3 | 重庆仁豪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4 | 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5 |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6 | 张家口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7 | 上海红东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8 | 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9 | 河北信达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10 |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
11 | 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
12 |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
13 |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
14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
15 | 中铁芜湖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6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暂定级)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7 | 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8 | 北京奥兰斯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复审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