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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三)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三) 1、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后,被吸收企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被吸收企业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企业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2、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暂时获取不到申报人员的社会保险,可以使用税务部门的缴费凭证代替吗? 答:不可以。如申报人员已正常缴纳社保,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共享获取社会保险;如暂时获取不到社会保险,可上传申报企业的社保缴费明细表(证明编号、校验码)予以佐证。 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核查哪些人员、业绩? 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吸收企业需按照吸收资质的标准配齐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均不做考核。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吴永刚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企业的净资产如何认定? 答: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如何考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中的企业净资产指标? 答:企业应可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当期(近一个月或上季度)合法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需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分公司自有设备的划转协议能否予以认定 ,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如提供分公司自有设备划转协议,应补充提供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以及分公司名义购买设备的原始发票单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体现同意由分公司划转相关设备。 4、涉及办公场所证明、厂房证明,企业无法提供房产证扫描件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提供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办公场所、厂房为资质申请单位所有或租赁合同出租方所有的证明。例如街道出具的证明。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企业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2、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厂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生产厂房的,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报之日。 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有何要求? 答: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企业申报时,可上传“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审批机关通过共享数据核验。 4、项目经理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是否考核其业绩时间段内的个人安全员证书? 答:需要考核施工项目经理在业绩时间段内的个人安全员证书。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是否可以作为建造师申报? 答: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可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 2、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包括哪些?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应包含水准仪、回弹仪、经纬仪(全站仪)等。主要审查设备发票和检定证书。 3、申请工程监理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可以直接申请资质延续吗? 答:可以。申请建设工程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4、新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对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有要求吗?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的相关规定,新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要求。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事项? 答: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是否可以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业务?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申报企业资质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在被标注异常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同一套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以所载全部资质中最近到期的资质有效期为准。证书所载资质均为同一有效期。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如何考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中的企业净资产指标? 答:企业应可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当期(近一个月或上季度)合法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需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2、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分公司自有设备的划转协议能否予以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如提供分公司自有设备划转协议,应补充提供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以及分公司名义购买设备的原始发票单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体现同意由分公司划转相关设备。 3、企业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厂房是租赁的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报之日。 4、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如何认定? 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年限,工作简历中任职企业应当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中,申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其技术负责人应满足在具有消防资质的企业任职年限要求。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情形的建设工程,是否还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情形的建设工程,是否还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情形的建设工程,是否还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答:《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明确,对汽车加油加气站、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由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审查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审查专家及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 上述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如办公楼、厂房、库房、站房、控制楼、设备用房、动力间等),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作为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必需资料。上述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资料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受理,由省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选取专家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论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