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发〔2018〕90号
综合处、勘设测管办、市土地利用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局服务窗口:
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府审改办、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市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提出八项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审批流程优化完善的精髓
本《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推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为出发点,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转变职能、主动服务、加强统筹、提高效率,加快制度建设,优化和完善行政审批流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办事流程图”,不仅是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完善,更是从理念到制度,再到作风的深层次变革。
二、认真贯彻落实八项具体措施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一是实施分类管理,二是精简审批前置条件,三是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四是优化完善技术评估环节,五是构建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六是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七是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八是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效率和水平。请全委系统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及后续相关配套文件,做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受理核发、申报动态及社会舆情反馈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
三、2018年3月19日开通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工作
1.规划管理办公系统新增“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收件专栏,受理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请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单位申报。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含注释的原件、复印件、提交文号的要求)进行审查,不得另行接收其他材料。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工作中应认真仔细、核对录入的证号或文号,证号或文号的字段、年号、序号、括号都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录入收件系统(由于建设单位提供证号或文号不准确,造成无法取得行政决定,责任自负――申报表告知),避免出现差错。
2.《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城镇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材料请到市规划国土委网www.bjgtw.gov.cn“城乡规划管理一在线服务一表格下载”查阅下载。建设单位将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备齐相关文件和图纸,到建设项目所在行政辖区的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区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3.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文本告知事项有调整。告知事项第1条是关于有效期的告知,第2条是关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的告知,第3条是关于文件文图一体有效性和份数的告知,在“特别告知事项”内仍保留“其他”,方便承办部门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