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申报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4-01-26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申报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23)573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现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资质申报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因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资质核定,在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zjw.sh.gov.cn)发起企业资质分立合并确认申请,在确认申请通过后,需及时提交资质重新核定;
二、主申请企业在资质重新核定申请时,若被吸收企业资质为外省市的,须先完成外省市企业资质注销手续,并上传外省市企业资质注销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