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公告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4-01-19
文  号: 第1713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公告
现决定将建设工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有效期顺延业务延期至2024年2月29日24时。未办理顺延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资质有效期顺延。2024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