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增加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需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17-05-31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增加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需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因审批流程简化,自2017年5月24日起,凡在我厅申报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均需提供由我厅相关业务处室出具的本单位无不良市场行为核查情况证明(证明模版见附件),同时将情况证明上传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中。
原需提交的材料不变。
附件: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核查情况证明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