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调整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0-0144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0-08-10
文 号: 冀建建市〔2020〕1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河北自贸区有关片区: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现就调整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区域内)、经济性质(不含国企改制、外资退出)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的,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书(变更)、营业执照副本、原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承诺书。
二、企业进行上述资质变更事项申报时,无需提供资质证书、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由申请企业在承诺书中对其资质变更事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涉及跨设区市的,资质证书变更完成后,由资质变更机关负责将变更结果抄送企业原注册地及新注册地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的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定向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书(样表)
2.申请人承诺书(样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申请书(样表)
附件2:
申请人承诺书(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