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0-03-12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要求,由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有效期延期(或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的工程建设企业,可提前60日按照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我厅行政审批服务系统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资质业务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