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21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进行的各项改革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分类改革要求。依据《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对涉及住建系统的许可事项分类实施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3)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局房地产管理科。
2.审批改为备案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3.优化审批服务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局房地产管理科。
(二)强化改革配套措施
1.线上线下及时更新政务服务指南。具体经办科室(部门)要按照改革后的最新要求及时在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局门户网站及线下窗口更新办事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等。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的,需同时上传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牵头部门:局审批服务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局房地产管理科。
2.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涉及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的责任部门应及时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库。
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
3.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推进涉企证照电子化,做好证照信息归集。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牵头部门:局审批服务科、信息中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申请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书后,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事后核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应支持;逾期不接受、不支持核查,不按核查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同虚构、造假行为。
2.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书的,市住建局依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扣减诚信分。
3.被撤销或撤回行政许可的企业,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按有关规定,被撤销许可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许可 事项。
三、明确工作流程
(一)审批方式
企业提出相关申请,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达到的许可条件、要求以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企业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和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经形式审查后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决定后3个月内,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
(二)审批流程
1.企业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六安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许可,按相关提示查阅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内容,在网上填报《许可事项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等申报信息材料。将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信息在市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受理审查。在服务系统上接收到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各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公示审批。市住建局将审查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企业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审批平台领取电子证书。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不予许可。审查意见为同意,但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暂停审批,待核实后再予处理。
属于省厅委托审查事项,由市住建局审查公示后报送至省住建厅公告。
4.事后核查。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由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核查。核查可以采取信息化手段、实地核查和函询核查相结合方式实施。核查结束后,将核查意见通过住建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核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在核查意见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核查单位提交补充陈述材料,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的补充陈述材料仍达不到标准条件的,依法撤回该项许可。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书的,依法撤销该项许可。
属于省厅委托审查事项,由市住建局将核查结果上报至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根据核查结果作相应处理。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于每月填写《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清单》(附件1)报送至各相关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按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依法做出撤回或撤销决定,并予以公告;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二)加强过程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健全和完善相关信息数据、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以便正常开展企业相关指标核查工作。审批实行全程网办,电子证照后,特别要加强核查过程、结果资料档案的管理,探索全过程数字化、信息化的核查监管方式。
(三)做好宣传服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告知承诺审批的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各种渠道,采取发布宣传信息、发放宣传手册、公布办事指南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承诺审批的政策、要求、流程,积极解决企业政策诉求,引导企业诚信申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系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依托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通过开展电子化核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以及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等措施,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2.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3.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依托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通过开展电子化核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以及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等措施,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2.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3.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