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172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业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除外,以下简称建筑业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甲级除外)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办理路径。实行简单换证原则,企业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请、审批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建筑业三级资质换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工程监理资质(甲级除外)在市城乡建设局网上行政服务系统-阜阳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进行智慧换证(功能模块上线后,另行通知)。
三、监督管理。企业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联系人:赵宁,联系电话:2198011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资质 类别 |
序号 |
现有资质 |
换领资质 |
专业 资质 |
1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2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
|
3 |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
|
4 |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
|
5 |
水利水电工程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 |
|
6 |
水利水电工程乙级、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
|
7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
|
8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
|
9 |
农林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
|
10 |
农林工程专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
|
事务所 资 质 |
1 |
事务所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