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指南
为方便企业申报,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芜市建函[2020]78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平台
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符合《通知》要求采取告知承诺制的
1、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市级权限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承诺表》扫描件;
(3)《营业执照》扫描件。
2、相关要求
(1)企业通过省平台勾选相应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2)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以申请表中企业填报考核,无需提供财务报表及技术工人证件(首次申请以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3)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机械设备应企业自有,无需企业提供设备发票等证明材料,审批部门采取实地核查等方式考核。
(二)不能采取告知承诺制的
1、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扫描件;
2、相关要求
(1)企业通过省平台勾选相应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2)企业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自申报之日前2年内不得在2家(含申报企业)以上企业任职;
(3)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以申请表中企业填报考核,无需提供财务报表及技术工人证件(首次申请以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4)资质申报主要人员需为60周岁以下,且在申报企业参保。以申报之日往前推算,主要人员参保时间首次申请至少1个月,增项至少3个月。无需企业提供参保证明材料,审批部门通过协助核查等方式审查;
(5)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机械设备应企业自有,无需企业提供设备发票等证明材料,审批部门采取实地核查等方式考核。
(三)延续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一套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项应同时提交。若有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项,需申请注销后再行申请其它资质的延续。
申报材料及要求同本指南“(一)符合《通知》要求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无需提交《市级权限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承诺表》扫描件。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