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申报二级资质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琅琊区、南谯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开发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改革创新,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壮大建筑业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优化二级资质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资格认定标准
技术负责人资格认定, 8年工作经历从取得岗位证书时间算起,也可以从取得大学毕业证书时间算起,两方面认定以有利认定一面计算。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采取承诺制。
二、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标准
智慧审批类相关资质最低为二级的,个别企业无平台业绩,但确属真实业绩需做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的,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表、法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和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的业绩审核表,市住建局据此受理。
三、企业走出去业绩认定标准
1、对于在省外从事工程施工的我市总承包企业,申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必须以全国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业绩为依据,且必须是C级以上业绩方可受理。
2、对于我市走出去企业申报专业承包资质,凡没有全国平台业绩的,原则上不受理。
3、走出去企业申报专业承包资质,确实是真实业绩,但没有上全国平台的,须经有滁州市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发票开票依据方可受理,查询不到的不予受理。
四、加强动态核查
对已取得相关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和核查频次,若发现企业所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行为,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处罚并通报。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