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刻章事宜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8-10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刻章事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刻制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获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不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山东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申请登记表》,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印章刻制单位办理有关印章刻制事宜。
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刻制后,应做好印模留取、存档及印模扫描件存档工作;证书专用章遗失或损坏,企业须及时登报声明(省级报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