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提升信息质量,根据相关要求,现就企业业绩及信息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录入相关工作
(一)存量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前已竣(交)工但尚未完成补录的存量业绩信息,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严格按照《关于2025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后项目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要求完成补录。
(二)增量业绩录入。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下发开工令)业绩信息,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录入,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完成录入,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二、企业信息核备相关工作
(一)请定期核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内本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一是首次录入基本信息或须变更基本信息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在系统完成信息填报或变更,将纸质材料报送归口交通主管部门完成审核与备案;二是已在系统录入基本信息或变更信息但尚未通过系统审核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要求,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归口交通主管部门完成审核与备案。
(二)核备案流程。一是施工、设计企业:完成系统填报或变更信息后,报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5号楼4016号)审核备案;二是监理企业:完成系统填报或变更信息后,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审核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须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存量业绩补录、增量业绩录入及企业信息核备工作,后续随工程进度动态更新信息。
(二)信息一致性要求。确保佐证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将按要求进行业绩审核。
(三)未按时完成的影响。未按时推进上述工作的企业,可能影响企业未来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的招投标资格审核、信用信息管理,及业绩等信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有效性和查询使用。
四、联系方式
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李清培16680105323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旦增白云13518999701
附件:1.关于2025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后项目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2.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