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企业申请取消资质异常标注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10-09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企业申请取消资质异常标注的补充通知
各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在企业办理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过程中,为确保相关资料真实有效,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办理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时,需上传企业保证书(模版见附件)。
二、异常资质对应的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除当前要求上传的要件外,还需上传人员手持身份证、相关证件及劳动合同的照片。
三、提供的有关照片等材料模糊不清或难以辨认的,审理人员可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合同原件。
相关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事项可咨询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XX公司关于申请取消资质异常标注的保证书.doc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XX公司关于申请取消资质异常标注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