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日期: 2025-11-05
文 号: 皖自然资规划函〔2025〕77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商请做好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换证有关工作的函》,为做好我省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12月31日以后,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需持有按照《办法》标准取得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原取得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2024年1月24日前核发)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失效作废。
二、请我省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办法》标准办理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栏目办理。
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0551-62553107。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