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标A审核流程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标A审核流程,提高行业管理服务质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数据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A工作流程
(一)企业提报标A数据审核。
工程项目已竣工并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数据等级已为B级的,企业可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标A模块,选择申请标A的项目并在佐证材料附件处上传有关招投标、合同、图审、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城建档案馆复印件盖章扫描件,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二)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核查数据信息。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企业提报项目材料,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系统信息自动比对、现场核实等方式,核实全国平台中各项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核查内容具体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业绩核查要求实施,重点审核工程建设手续合法性、企业资质承揽范围、注册人员执业范围等情况。核查通过的,在省一体化平台上传项目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的请示(具体格式参照附件1)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实地核查表),签署核查意见后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核查不通过的,列明具体问题并退回申报单位。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数据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企业提报标A材料及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实地核查表,对项目数据进行复核,通过系统自动比对、线上审核等方式进一步核实项目审批手续齐全性、数据准确性等情况,情况较为复杂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远程视频复核或现场实地核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同意的,将标注A级并推送全国平台。复核不通过的,列明具体问题并退回申报单位。
二、其他类型工程标A工作流程
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在全国平台已标记为B级的可申请项目标A业务。企业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标A模块,选择申请标A的项目并在佐证材料附件处提报项目招投标、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款发票或银行流水等材料,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档案馆复印件盖章扫描件,同时上传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主要指标真实、准确的书面意见(附件3),以此代替《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申报、审核流程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标A后应用于资质审批的项目不得进行数据勘误。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项目数据审核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主动服务申报企业,积极回应企业咨询,协助企业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工作智能化水平,通过系统自动比对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项目数据标A管理。对不作为或把关不严,造成虚假业绩信息上传的行业管理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通报并约谈。对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或在标A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及时撤销虚假业绩,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印发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附件1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XXX等项目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的请示(样稿).doc
附件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doc
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性意见.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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