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重组分立提供材料指标问题
问: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相关文件,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中有如下疑问:1、第4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如原企业近五年内无相关业绩该如何提交材料?2、第5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这里面说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哪些人员?能否给予明确,是否指的只是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重新核定企业资质。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