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2018】61号文是否适用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对资质注册人员标准要求
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文件中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人员指标,按相应乙级资质标准核定。请问:该文件是否适用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中第1.4.1资质要求第(2)款,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答:您好!您可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158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招标要求的资质来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如有涉及具体项目监理招投标问题,请向属地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