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
答:
(1)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结构、电气、机械、岩土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2)结构补强专业,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专业,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4)特种防雷专业,防雷、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2、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哪些申报人员需要“用证授权”?
答: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做“用证授权”。
4、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时,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该如何认定?
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