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企业无故不配合注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怎么办?
问:离职后企业无故不配合注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怎么办?
答:如聘用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配合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的,您可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提供有效的解聘证明材料(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情况说明(须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4楼提交跨企业注销申请。
离职后企业无故不配合注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怎么办?
问:离职后企业无故不配合注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