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及沥青路面分包业务咨询
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请问在新建市政道路工程中,软基处理的水泥搅拌桩及沥青路面摊铺的沥青路面工程属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了不同专业、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的承包范围,同时明确,“(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请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选择合适专业、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