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二)
1、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信息后,企业如何审核?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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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在右上角“登录”栏,点击“法人登录”,依次输入法人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法人登录”进入。
- 进入后,点击右上角个人登录名,跳转到个人用户中心,点击左边功能栏区“我的审核”选项。
- 点击所需审核企业框内下拉键,选择需审核的企业名称。
- 弹出企业所需审核的人员信息后,聘用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单个提交”按键,显示“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批部门审核。
2、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时,系统无法获取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如何处理?
答:若系统无法自动获取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可将人社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或个人已扣费社保缴费明细表(含证明编号、校验码)上传到“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处,作为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3、在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外省申请注册?
答: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的规定,在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外省注册。反之,外省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目前也不能在我省注册。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耿鑫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