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事项?
答: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是否可以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业务?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申报企业资质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在被标注异常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同一套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以所载全部资质中最近到期的资质有效期为准。证书所载资质均为同一有效期。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