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是否可以作为建造师申报?
答: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可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
2、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包括哪些?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应包含水准仪、回弹仪、经纬仪(全站仪)等。主要审查设备发票和检定证书。
3、申请工程监理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可以直接申请资质延续吗?
答:可以。申请建设工程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4、新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对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有要求吗?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的相关规定,新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要求。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