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企业的净资产如何认定?
答: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如何考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中的企业净资产指标?
答:企业应可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当期(近一个月或上季度)合法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需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分公司自有设备的划转协议能否予以认定 ,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如提供分公司自有设备划转协议,应补充提供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以及分公司名义购买设备的原始发票单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体现同意由分公司划转相关设备。
4、涉及办公场所证明、厂房证明,企业无法提供房产证扫描件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提供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办公场所、厂房为资质申请单位所有或租赁合同出租方所有的证明。例如街道出具的证明。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