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2、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不可以。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