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常见问题答疑
1、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或延期重审业务时,业务办结前申报人员是否可以转出申报企业?
答:不可以,业务办结前,申报企业需配备满足标准要求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否则该业务无法办结。
2、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重审业务时,是否可以提供安全资金投入承诺书来代替安全资金实施情况?
答:不可以,应提供企业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存续期间的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安全资金投入的发票或收据。
3、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重审业务时,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何要求?
答:应提供本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存续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某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25年7月份过期,9月份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重审业务,应至少提供本年度(1月-7月)和(9月-12月)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集成办业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未注册至申报企业,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类人员审核部门的注册审批政策,办理三类人员证书注册业务,不考核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集成办业务时应完成三类人员注册,并缴纳社保。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于延东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