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包括哪些?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应包含水准仪、回弹仪、经纬仪(全站仪)等。主要审查设备发票和检定证书,申报时应同时上传设备发票和检定证书。检定证书时间应晚于设备发票时间。
2、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资质升级、增项时,对申报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
如一家已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现申请增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则应在满足原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事项?
答: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