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四)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业务,如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已变更至外市,应如何办理?
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业务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应与资质证书地址信息一致,如企业拟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至外市,应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发生变更前完成资质注销业务。
2、已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是否按照增项申请?
答:应按照增项申请。
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集成办进行人员用证授权时,如一人同时兼任职称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授权两次吗?
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集成办需要对所有申报人员证书进行用证授权,如一人同时兼任职称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选择进行两次用证授权。
4、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已授权张某,因企业原因需去除张某的申报资格,应如何解除人员授权?
答:企业账号登录系统后,进入“智慧审批”专区,选择“授权委托”,选择“用证授权”,进入我的用证授权记录,在需解除授权人员后点击“解绑”即可。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