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2026年2月)
一、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印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含企业净资产、厂房、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符合二级资质标准)。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符合二级资质标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例如,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用于认定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其技术指标(如高度、层数、建筑面积、跨度等)应至少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一级)业绩标准中4类指标中的2类要求。
二、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如何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具有法人资格但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先行申请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认定通过后,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办公→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申报”路径,选择“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将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通过的界面及审批意见截屏,作为附件上传至资质申请系统。
三、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如何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申请路径同“问题二”,仅需将“新申请”调整为“增项申请”。
四、企业如何申请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
答:企业需登录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点击“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事项,提交《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一览表》(表格模板见附件1或登录认定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若为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等原件扫描件。
认定注意事项:
(一)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需同步提供“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拟认定的技术负责人社保、业绩轨迹是否相符,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提交业绩认定申请时,需同步上传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其资格、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技术负责人如在近6个月内,已在其他企业作为技术负责人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则在本次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中不予受理。
(四)拟认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则必须上传施工许可证。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其他工程项目,需上传对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五)同一单位工程业绩如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仅按一项指标予以考核。同一施工许可证上的多个单位工程,最多只能作为一项指标予以考核。
(六)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的,应以企业依法独立承揽的专业承包工程业绩作为考核依据。使用总承包工程业绩作为申报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的,不予认可。提交认定材料时,须上传专业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一览表》内的信息须如实、详细填写,由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名,并由申报企业签字盖章。
(八)拟认定的业绩如在施工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用于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
五、技术负责人业绩如何核查?
答: 业绩核查主要依据以下途径:
(一)个人业绩为已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经理业绩(即平台内网查询显示为“已竣工”,或外网查询显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及业绩指标齐全,且数据等级为B级以上)。
(二)个人业绩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数据等级为B级以上的项目经理业绩,且其中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项信息的数据等级均须为B级以上,业绩相关技术指标信息完整。
(三)技术负责人业绩属省外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业绩信息为准。同样要求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项数据等级为B级以上,且技术指标信息完整,否则不予认可。
(四)企业在申报平台业绩认定时,必须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该业绩的相关截图。未上传截图,或截图中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指标等信息不全的,将按第(五)种情形处理。
(五)不属于上述(一)至(四)情形的业绩,纳入线下核查范围。芜湖市内的业绩通过市政务平台发函核查,安徽省内其他市的业绩通过省住建厅公文传输系统发函核查。业绩核查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查时限。
六、申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如何考核?
答:企业参照“问题四”的程序提交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认定通过后,在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提交资质申请,并将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通过及审批意见的界面截屏,上传至资质申请附件中。
七、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社保如何考核?
答:企业申报资质时,需将Word版的企业社保查询账号和密码,上传至“资质申请附件”中的“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里。
新办资质:考核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
增项、升级或延续资质:考核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
重新核定资质(如重组分立等):相关人员社保考核要求详见“问题十”。
举例:企业于8月首次申请,提供7月或8月社保即可;企业于8月申请增项、升级或延续,提供5-7月或6-8月社保即可。
企业在资质申报、公示、公告期间,如被发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其申请将不予许可。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严肃处理。
八、企业净资产如何考核?
答:新办资质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考核净资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增项、升级或延续资质的,需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九、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
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是可以申报的,详见附件2《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
十、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省批资质?
答:(一)重组分立。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净资产和设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人员是指注册建造师及职称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人员社保均考核近3个月;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涉及跨省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原企业全部资质核查意见。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其中,净资产和设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人员是指注册建造师及职称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人员社保按照新设立或增项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
说明:1、拟重新核定资质无对应的三级资质,上述“三级标准”调整为“二级标准”或“不分等级标准”。
2、拟重新核定资质为省级权限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一级标准要求。
3、企业参照“四、企业如何申请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提交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资格、从业经历和个人业绩)业绩认定。
(二)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
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
企业跨省变更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并函告安徽省住建厅。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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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材料 |
企业重组分立 |
企业合并 |
国有企业改制 |
企业跨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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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资质申请表》 |
原企业、新企业 |
新企业 |
新企业 |
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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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
原企业、新企业 |
新企业 |
新企业 |
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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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
原企业、新企业 |
新企业 |
新企业 |
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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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 |
原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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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原企业、新企业 |
新企业 |
新企业 |
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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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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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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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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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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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管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事项。重组、分立、合并的双方企业及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双方企业不存在影响资质转移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限制资质转移的情形。省内跨市的,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五)加强监管。为打击弄虚作假、倒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后,资质转入企业需保持一年或完成过相应资质类别项目,才能再次申请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等资质核定。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十一、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需要报属地县市区住建局审核?
答:注册地在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时需先将材料报注册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
十二、如何申请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答:登录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模块,同步并查看资质信息。若右侧列表可正常下载电子证书,则直接使用;若未生成新证书,则需在系统内申报“纸质换证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在“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中查看下载电子证书。
十三、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如何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除外)的企业,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企业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自行打印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受理换领申请后,同步注销相应的三级资质。
请注意:请请在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换领后的资质证书自主管部门确认通过之日起有效期1年。请在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另注: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无需申请换领证书。具有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请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施工劳务资质到期之日,由系统自动延期,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十四、如何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答: 申请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请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办公→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申报”路径提交。
申请省批工程监理资质及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请通过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提交申请。
十五、如何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跨市变更?
答:(一)市外企业迁入芜湖。需先经原注册地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申请部批资质变更的,由企业报住建部审批。
申请省批资质(不含监理)变更的,在安徽省住建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需上传原注册地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申请市批资质(含省批监理资质)变更的,在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及上述经原注册地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变更审核表扫描件。
(二)芜湖企业迁出。需向注册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县(市、区)部门审查同意并书面报告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办理迁出手续。
十六、除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外,申请由省住建厅委托我局核准及由我局自行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均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