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认定事宜的政策解答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省级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其业绩信息及认定方式应满足相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予以集中解答。
一、2026年1月1日起,申报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对企业和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的企业,其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应当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相关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二、已录入全国平台的业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用于申报资质?
答: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行业总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专业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业绩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建筑、市政工程类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其他类资质的,业绩的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
三、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
答: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业绩真实性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认,无需录入全国平台。
四、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但存在错误信息,是否可以用于申报资质?
答:不可以。企业应对全国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勘误,在确保全国平台上的数据、指标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后方可申报。
五、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但相关模块内容不完整,或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下,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对于已录入全国平台,但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业绩信息,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
六、业绩未录入全国平台,是否可以提供业绩核查确认表?
答:除申报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可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材料。其余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均不可以使用业绩核查确认表。
七、境外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境外业绩如何认定?
答:境外业绩不需要录入全国平台。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境外工程业绩的,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