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
Q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A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暂不考核注册化工工程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号),自2026年6月1日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Q2: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A2:不需要。
Q3: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A3: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