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Q1: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A1: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Q2: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A2:不可以。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Q3: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人员可以任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
A3:不可以。所有申报人员只能任职于申报单位,其名下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三类人员证书、特殊工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证书只能用于申报单位。
Q4: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A4: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