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Q1: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A1: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
Q2: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A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企业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Q3:已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是否按照“增项”申请?
A3:应按照“首次申请”申请。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