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三)
Q1:2026年1月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市本级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对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A1: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业绩信息应当齐全、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符合建设程序,且应在全国平台上相关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申报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行业总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专业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企业提报的业绩信息应与全国平台展示数据一致,业绩信息应符合逻辑性、合法性,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应进行勘误,相关数据在全国平台正确展示后方可认定。
Q2:2026年1月1日起,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行业或专业工程资质许可事项,对企业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A2: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行业或专业工程资质,业绩真实性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认,无需录入全国平台。
Q3:国(境)外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如何认定?
A3:国(境)外业绩不需要录入全国平台。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国(境)外工程业绩的,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业绩真实性确认表应同时由审查、审核、审批人员逐级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公章无效),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中,审批人员必须为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Q4:2026年1月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市本级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是否仍可以提供业绩真实性确认表?
A4:不可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业绩认定的工作要求,资质审批部门应加大对业绩的审查力度,逐一核对企业提报的业绩信息是否与全国平台展示数据一致,核查业绩信息的逻辑性、合法性。工程业绩信息应显示齐全,且满足资质标准和数据等级的要求。对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进行勘误,相关数据在全国平台正确展示后方可认定。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彭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