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常见问题
资质标准
首页/公示公告/第13页/
公  示
公  告
部委: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省厅来源
请选择市
请选择市局来源
共997条记录 - 第13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声明】我厅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28-86911482)。 公 示 (公示期: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5年10月13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企业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本企业业绩申报相关施工资质,且审核意见需作“业绩核查”的,请对应填写《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2、3),并发送至邮箱:378600776@qq.com。 3、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4、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5、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施工、检测、燃气、吸收合并); 028-86919522(勘察、设计、房地产); 028-86913488(监理); 028-86913475(安全生产许可); 028-61323928(省外企业入川)。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1.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2.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 3.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9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2025年9月24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3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第17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委近期审查了重庆端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意见。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5年10月1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仍需提交书面资料至1楼大厅综合窗口)。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00014 联系电话:023-63672117 附件:2025年第17批次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28批(延续)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和相关文件,经对2025年云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28批(延续)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zfcxjst.yn.gov.cn/)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 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陈述,并将陈述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理解不清楚的,请直接咨询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公示期满,企业见通告后,可自行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资质证书。 业务咨询电话:0871-65235458。 举报受理电话:0871-64319125。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1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邮编:650228。 附件:2025年云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28批(延续)审查意见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2025年云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28批(延续)审查意见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申请事项 公示意见 1 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延续 不合格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第16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委近期审查了重庆宇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意见。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5年10月1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仍需提交书面资料至1楼大厅综合窗口)。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00014 联系电话:023-63672117 附件:2025年第16批次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企业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