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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声明】我厅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28-86911482)。 公 示 (公示期: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5年7月29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企业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本企业业绩申报相关施工资质,且审核意见需作“业绩核查”的,请对应填写《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2、3),并发送至邮箱:378600776@qq.com。 3、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4、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5、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施工、检测、燃气、吸收合并); 028-86919522(勘察、设计、房地产); 028-86913488(监理); 028-86913475(安全生产许可); 028-61323928(省外企业入川)。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1.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2.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 3.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6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第12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委近期审查了重庆桂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意见。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仍需提交书面资料至1楼大厅综合窗口)。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00014 联系电话:023-63672117 附件:2025年第12批次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第11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委近期审查了重庆简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意见。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仍需提交书面资料至1楼大厅综合窗口)。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00014 联系电话:023-63672117 附件:2025年第11批次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