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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16条记录 - 第58页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10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488(勘察\设计\监理); 010-58933294(施工\招标代理\一体化)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6、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7、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8、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名单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59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7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警惕非法兜售书籍的声明近期,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冒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兜售有关书籍,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书籍资料,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通知我们并与警方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1、北京中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3、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重庆上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9、佛山市南海雍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深圳市万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中山市金锁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广州市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佛山市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广西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贵州元和新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乐山花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9、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成都信谊物业有限公司 21、成都威斯顿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中铁八局集团(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四川天府绿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成都和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5、福建金帝物业有限公司 26、福州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7、福建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8、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西安曲江新区圣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西安经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2、浙江金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3、杭州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杭州兴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6、温州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7、威海市祥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8、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9、青岛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 41、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2、哈尔滨徐虎(上海)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3、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黑龙江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5、大庆义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6、石家庄天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7、盐城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8、昆山市苏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9、苏州工业园区万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无锡永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南京太湖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2、江苏中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3、上海世贸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4、南昌市美达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55、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6、湖南金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57、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8、合肥市政文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9、沈阳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重组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序号单位名称审核意见理由1北京市中城深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2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3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4松原市规划设计院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5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6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7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8北京奥兰斯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9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复审合格10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通过复审合格11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过复审合格12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通过复审合格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甘肃信诺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2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吉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升级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4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对北京华风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北京华风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华风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1、北京华风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 5、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 6、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7、重庆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8、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0、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 11、江苏伟业房产有限公司 12、张家港市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13、南通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中海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15、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黑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7、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山东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山东聊城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1、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3、合肥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滁州宇达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25、攀枝花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乐山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8、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1、仑江集团有限公司 32、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3、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4、庆阳太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郑州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 37、河南升龙置业有限公司 38、濮阳市华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39、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0、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41、曲靖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楚雄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3、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秦皇岛市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6、咸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青海紫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运城市御苑置业有限公司 49、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南通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浙江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3、四川宜宾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 附件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3、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山东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5、弘盛地产有限公司 6、蚌埠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成都通和置业有限公司 8、浙江宝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 10、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秦皇岛市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1月10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488;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百成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无锡市恒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河北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旗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升级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4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4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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