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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延续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关于对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3月5日至3月18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附件1: 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奇瑞地产有限公司 3、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 4、北京嘉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5、通辽希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拜泉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9、台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河南万家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山东南山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4、江苏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15、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日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合肥拓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唐山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上海万隆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升级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5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488;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证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对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13日至1月26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1、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佛山市顺德区新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3、陕西长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陕西省安康市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湖北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浙江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江苏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2、秦皇岛顺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6、浙江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上海中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09]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09]56号 发布时间:2009-11-23 16:17: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东莞市正中联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标准德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升级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2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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