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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0日(10个工作日,12月27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4日(10个工作日,12月2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陈述材料一律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序号单位名称审核意见理 由1天津市筑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2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3成都来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4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5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6重庆浩丰规划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7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8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9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0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1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2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3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4北京博雅方略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陈述)未通过不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关于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36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3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7年11月06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沧州华凯集团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河北万宏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固安绿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 6.郑州双湖置业有限公司 7.郑州九龙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8.郑州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湖北玉龙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地产有限公司 11.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12.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 13.南昌世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 16.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17.阳泉市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达州宏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2.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3.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 24.合肥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 26.中建嘉和地产有限公司 27.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三河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河南宏光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30.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1.河南瀚宇置业有限公司 32.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33.江苏通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4.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35.山东泰盛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36.成都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附件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2.广州市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唐山中冶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承德鸿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新密市金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恩施自治州众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7.吉林省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山东新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3 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北京腾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7.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8.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9.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唐山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秦皇岛市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商水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 14.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15.河南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7.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黑龙江省滨才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9.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南通欣利置业有限公司 21.江苏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阳光万恒集团有限公司 23.江苏德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 25.江苏中江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 26.兴化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27.江苏省建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8.大连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29.内蒙古蒙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1.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2.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赤山集团有限公司 34.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山西金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7.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8.上海铁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39.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40.成都市圣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四川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2.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3.新疆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4.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重庆升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6.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 48.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9.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贵阳铁五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 52.河南宏光奥林匹克置业有限公司 53.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湖北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5.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6.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7.山东新兴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8.山东大安建业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9.辰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60.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1.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62.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4.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曲靖盛世锦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6.宏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4 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芜湖宇润实业有限公司 2.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河南省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常德市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1.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2.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3.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14.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 17.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宁波东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2.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10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2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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