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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十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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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铁法煤业集团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申请13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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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8家企业17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7家企业13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2家企业4项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2025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定审查意见、2025年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定审查意见和2025年第一批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 公示期内,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线提出申诉,申诉时需将带条形码的《陈述申请表》(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逾期未陈述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厅将不再受理。如对公示申报资质单位有异议的,均可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有问题的,请直接向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咨询。 公示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企业申报系统上传申诉材料。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1-65569538 (勘察设计企业) 0371-65569783 (建筑业企业) 监督举报电话:0371-66069785 邮政编码:450018 附件1:2025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定审查意见.doc 附件2:2025年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定审查意见.doc 附件3:2025年第一批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审查意见.doc 2025年5月30日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5年第20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声明】我厅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28-86911482)。 公 示 (公示期: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5年6月11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企业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本企业业绩申报相关施工资质,且审核意见需作“业绩核查”的,请对应填写《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2、3),并发送至邮箱:378600776@qq.com。 3、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4、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5、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施工、检测、燃气、吸收合并); 028-86919522(勘察、设计、房地产); 028-86913488(监理); 028-86913475(安全生产许可); 028-61323928(省外企业入川)。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1.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2.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 3.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8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1批(延续第16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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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1批(延续第16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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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保铭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290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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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保铭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290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1批(延续第16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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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1批(延续第16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示
鄂建审示〔2025〕3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建设工程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查询具体意见。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关于第59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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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第59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现将四川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0家申报“资质证书换领”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我厅据实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经办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政编码:610017 联系电话:028-86911482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公示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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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3家勘察设计企业、17家建筑业企业、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38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5月29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十七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十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十七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十七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十七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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