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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50条记录 - 第22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19批(增项、延续) 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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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19批(增项、延续) 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5批(延续第18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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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5批(延续第18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5年第2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声明】我厅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28-86911482)。 公 示 (公示期: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5年6月17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企业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本企业业绩申报相关施工资质,且审核意见需作“业绩核查”的,请对应填写《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2、3),并发送至邮箱:378600776@qq.com。 3、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4、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5、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施工、检测、燃气、吸收合并); 028-86919522(勘察、设计、房地产); 028-86913488(监理); 028-86913475(安全生产许可); 028-61323928(省外企业入川)。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1.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2.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 3.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4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2批(延续第17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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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2批(延续第17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3批(升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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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3批(升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17批(延续第10批) 以及第18批(增项)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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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17批(延续第10批) 以及第18批(增项)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5年第三批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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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三批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对大连弘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1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第60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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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第60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现将四川润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2家申报“资质证书换领”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我厅据实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经办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政编码:610017 联系电话:028-86911482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公示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3日
关于2025年第二十一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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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二十一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嘉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30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2025年第二十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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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二十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10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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