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更多
全国
切换
消息
登录
立即注册
☰
登录
资质标准
政策文件
常见问题
课程中心
联系我们
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常见问题
资质标准
文号
搜 索
关键词
搜 索
首页
/
公示公告
/
第3页
/
公 示
公 告
部委:
省厅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省厅来源
市局
请选择市
请选择市局来源
共850条记录 - 第3页
大连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辽宁润保置业有限公司
/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辽宁润保置业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改)有关规定,我局对辽宁润保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9日。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以举报。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电话:041165850253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524)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5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咨询。 (我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在资质申报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原展览馆)二楼,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50002;联系电话:0851-86987025、86987049、86987055、86987046、8698033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5360088;监督电话:0851-86987056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类项目业绩信息入库公示的通知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类项目业绩信息入库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4〕21号)要求,我局须对23个市政类项目业绩信息进行业绩真实性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 9月15日至9月19日。如对项目信息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提出(不受理口头、电话、匿名信或匿名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意见)。 受理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432室;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51705864 附件:项目业绩信息清单.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关于2025年第十批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批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对锦州华地建设集团公司等11家企业申请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八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渝建勘设〔2025〕3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八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委对近期受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有关单位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资质管理”栏目查询具体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举报或反映(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6楼,邮编:400014,联系电话:023—63670919、63670289)。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2025年第八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关于2025年第八批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八批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对辽宁中电瑞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1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不合格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523)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52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咨询。 (我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在资质申报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原展览馆)二楼,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50002;联系电话:0851-86987025、86987049、86987055、86987046、8698033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5360088;监督电话:0851-86987056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大连大庄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以举报。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邮政编码:116000 联系电话:0411-65850256
关于2025年第三十二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三十二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晧惠实业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8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2025年第三十二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三十二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中鼎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8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
1
2
3
4
5
•••
85
»
10 条/页
京ICP备202511315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