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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50条记录 - 第31页
关于2025年第10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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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10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金桥信工程有限公司等68家企业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3月31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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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十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勘察设计企业、25家建筑业企业、1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29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3日17时30分;将6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10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十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十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十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十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5年3月28日
关于2025年第三批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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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三批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对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请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1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2025年第十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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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申请17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关于2025年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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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滨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90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5年第1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声明】我厅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28-86911482)。 公 示 (公示期: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5年4月9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企业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本企业业绩申报相关施工资质,且审核意见需作“业绩核查”的,请对应填写《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2、3),并发送至邮箱:378600776@qq.com。 3、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4、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5、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施工、检测、燃气、吸收合并); 028-86919522(勘察、设计、房地产); 028-86913488(监理); 028-86913475(安全生产许可); 028-61323928(省外企业入川)。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 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6日
关于2025年第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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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10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鄂建审示〔2025〕17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建设工程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查询具体意见。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5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关于第50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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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第50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现将四川凌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家申报“资质证书换领”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我厅据实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经办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政编码:610017 联系电话:028-86911482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公示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5日
关于2025年第五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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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五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 大连祥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23。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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