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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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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50条记录 - 第32页
关于2025年第五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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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五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 大连祥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23。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关于2025年第9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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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9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辽阳东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3月24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日(7个工作日,2025年3月24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 相关链接: 建筑市场监管司严正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 相关链接: 建筑市场监管司严正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九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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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九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九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6家勘察设计企业、29家建筑业企业、2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30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3月27日17时30分;将13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3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九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九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九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5年3月21日
关于2025年第一批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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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一批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对抚顺恒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家企业申请建筑业(通信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1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2025年第8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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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8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3月20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2025年第8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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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8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3月20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5年第10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声明】我厅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28-86911482)。 公 示 (公示期: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5年4月1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企业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本企业业绩申报相关施工资质,且审核意见需作“业绩核查”的,请对应填写《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2、3),并发送至邮箱:378600776@qq.com。 3、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4、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5、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施工、检测、燃气、吸收合并); 028-86919522(勘察、设计、房地产); 028-86913488(监理); 028-86913475(安全生产许可); 028-61323928(省外企业入川)。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1.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2.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 3.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9日
关于2025年第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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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市自来水集团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19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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