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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第一次公示未通过的复审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4年度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第一次公示未通过的复审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各甲级规划编制单位: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城乡规划司组织专家对甲级规划编制单位申请换证的材料进行了复审,现将专家复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2014年度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第一次公示未通过的复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警惕非法骗售活动的声明 近期,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以申报一级资质及国家示范项目为幌子,冒充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骗售邮册、书籍和礼品,或者要求企业进行有偿广告宣传,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物品和广告,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报警并与我们联系。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4年5月13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91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05月14日至2014年05月27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共91家) 1.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信科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明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北京利信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北京尚合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天津国商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9.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上海金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1.上海吉晨卫生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2.上海振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上海兴桥盛物业有限公司 14.上海明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上海金玉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上海汇成物业有限公司 17.上海东方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上海长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上海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上海安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锦秋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3.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重庆赛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重庆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重庆天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7.重庆锦绣山庄网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8.辽宁中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盘锦瀚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黑龙江桐楠格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山东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2.山东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3.山东昕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山东诚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青岛新天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6.威海上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7.烟台市河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8.山东华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9.河南怡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0.郑州公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1.郑州润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2.扬州市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3.南京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5.江苏锦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6.江苏恒通不动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7.常州嘉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8.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9.温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2.舟山港集团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3.宁波市斯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4.宁波市海曙尚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5.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6.武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7.武汉俊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8.武汉信腾台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9.武汉市靓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湖南克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1.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2.江西富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3.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4.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5.安徽泰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6.蚌埠凯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7.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8.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9.裕景(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0.广州凯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1.佛山市南海海逸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72.广州泰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3.佛山市顺德区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4.深圳市美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5.佛山市美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6.广州市启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7.广州南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8.南宁市中房物业服务公司 79.广西印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0.四川廷全佳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1.泸州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中铁二院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3.成都宜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4.成都希望波塞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85.四川金苹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6.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7.四川嘉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8.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9.成都耐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0.成都千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1.成都明宇豪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甲级规划编制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4年度甲级规划编制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1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2014年度甲级规划编制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5月7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北京华贸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华贸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华贸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4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办事大厅,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4月1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4年4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9.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2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外商投资城市规划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3月7日至3月20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3月7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4年02月13日至2014年02月2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02月13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警惕非法骗售活动的声明 近期,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以申报一级资质及国家示范项目为幌子,冒充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骗售邮册、书籍和礼品,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物品,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报警并与我们联系。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4年1月9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59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01月10日至2014年01月23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共59家) 1.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河北世纪大饭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长治市潞安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山西田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辽宁金海物业有限公司 7.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丹东大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沈阳万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盘锦四方清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哈尔滨和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哈尔滨振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苏州物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南京合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无锡九龙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苏州华新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盐城洁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江苏景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合肥安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安徽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安徽乐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合肥祥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6.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芜湖市鸠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福州冠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0.南昌市洁佳物业实业公司 31.南昌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2.山东金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3.山东晨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山东大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5.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6.山东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7.郑州国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8.郑州纪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9.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0.保利(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1.湖北民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2.武汉天宇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武汉凯乐丰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5.长沙市观澜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6.海南三原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7.广东乐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8.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9.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广州市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2.西安太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3.咸阳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4.重庆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5.成都市鸿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6.四川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7.成都天府时代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8.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9.自贡市海普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01月08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设计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9.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4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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