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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18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获取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01月07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4年01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晋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晋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4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2、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河北卓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7、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9、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静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1、南通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中海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13、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4、浙江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浙江衢州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东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烟台中翔置业有限公司 18、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9、东莞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大同翔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哈尔滨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3、黑龙江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4、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25、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6、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27、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29、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0、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1、重庆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32、四川宜宾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曲靖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5、咸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青海紫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7、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0、中太富利达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2、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3、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5、滕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46、山东鑫城集团有限公司 47、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8、河南豫发置业有限公司 49、乐山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云南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1、江苏省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仑江集团有限公司 53、郑州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5、濮阳市华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56、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57、河南升龙置业有限公司 58、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 59、广西荣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攀枝花金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1、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 62、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3、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4、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5、黑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6、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7、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8、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9、武汉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 70、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1、山东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2、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73、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4、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5、南通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6、浙江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77、浙江金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8、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9、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0、运城市御苑置业有限公司 81、庆阳太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2、新疆大湾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万年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华丰置业有限公司 3、凤凰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东湖房产(惠州)开发有限公司 5、重庆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安徽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7、龙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山东聊城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河北滨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3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晋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天洋置地有限公司 2、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3、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湖南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湘潭市盘龙置业有限公司 6、重庆世纪金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重庆卓然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8、山东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烟台桦林置业有限公司 10、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11、祥泰实业有限公司 12、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 13、惠州市浩盛集团有限公司 14、湖北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新疆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4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晋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厦门禹洲集团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山东大安建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江西省春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常德市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6、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2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苏州信谊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甘肃信诺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对北京宝业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麒麟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家豪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中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大众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遂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尊量行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新疆宏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江苏常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中联耀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天津杰诺德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升级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18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20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7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一级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一级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获取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3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河北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唐山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 6、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7、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 8、山东道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9、青岛青特置业有限公司 10、山东现代达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山东华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湖北洋丰逸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13、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 14、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重庆中交丽景置业有限公司 16、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7、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8、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 19、安徽华地置业有限公司 20、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1、重庆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22、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3、湖南怡海三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湖南汇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5、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 2、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惠州市浩盛集团有限公司 4、湖北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湖北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新疆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2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21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1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9.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警惕非法骗售活动的声明 近期,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以申报一级资质及国家示范项目为幌子,冒充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骗售邮册、书籍和礼品,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物品,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报警并与我们联系。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3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68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10月11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4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中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仲衡信银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东洲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国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8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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