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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105页
共1258条记录
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企业业绩有何要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企业业绩有何要求? 问: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企业业绩有何要求? 答:申请上述资质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业绩要求,且需要将业绩情况录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申请部试点下放资质,有具体的办理指南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部试点下放资质,有具体的办理指南吗? 问:申请部试点下放资质,有具体的办理指南吗? 答:申请住建部下放试点事项可通过以下途径查阅办事指南:(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服务窗口查阅相应办事指南。(2)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办理指南”查阅。
登录“三库一平台”时更换了手机号码导致无法获得验证码,如何解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登录“三库一平台”时更换了手机号码导致无法获得验证码,如何解决? 问:登录“三库一平台”时更换了手机号码导致无法获得验证码,如何解决? 答:更换手机号码导致无法获取短信验证码登录账号,由于涉及到企业账号安全,需要联系粤建通综合服务中心处理,电话:020-87250708。
租赁的办公场所,如无法提供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提供村委、居委开具的证明是否予以认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租赁的办公场所,如无法提供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提供村委、居委开具的证明是否予以认定? 问:租赁的办公场所,如无法提供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提供村委、居委开具的证明是否予以认定? 答: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可以接纳,违法建设等无合法手续的不予接纳。
如原有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否还可以直接核准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原有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否还可以直接核准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问:如原有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否还可以直接核准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65号)的要求,“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的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目前暂未有新政策,后续的“放管服”改革政策可留意我厅网站发布的信息。
2021年12月31日后,如新通知还未出,原资质证书到期了,怎么办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后,如新通知还未出,原资质证书到期了,怎么办理? 问:2021年12月31日后,如新通知还未出,原资质证书到期了,怎么办理?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设置1年过渡期,详情请留意住建部后续发布的文件。
请问新标准文件和换证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请问新标准文件和换证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问:请问新标准文件和换证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答:目前住建部正在开展有关资质改革工作,有关新资质标准和换证政策请留意住建部和我厅网站有关通知。
如果录入“三库一平台”系统的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果录入“三库一平台”系统的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问:如果录入“三库一平台”系统的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答:录入“三库一平台”信息如果已用于资质申报并获得准予许可,该信息属于许可档案,不能修改。如果尚未用于申请资质,可以提供证明材料并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信息维护,省建设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0-87250708。
部下放资质试点期至2021年6月30日,如何界定这个时间点?是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或是在6月30日完成审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部下放资质试点期至2021年6月30日,如何界定这个时间点?是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或是在6月30日完成审批? 问:部下放资质试点期至2021年6月30日,如何界定这个时间点?是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或是在6月30日完成审批? 答:按目前的政策是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过渡期资质衔接政策可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发布的信息。
建筑企业资质分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企业资质分立 问:我公司拥有建筑业总包资质1项,专项资质2项。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想成立一个分公司,想将其中一项专项资质从母公司剥离给予该分公司。请问应符合什么条件?怎么办理?有没有指导性文件和负责部门同志给予解答? 答:该公司注册地潍坊,具有建筑总承包三级、防水防腐保温二级、装饰装修二级资质,上述资质等级重新核定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重新核定事项相关办理条件和流程请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0/3/2/art_102826_8868785.html)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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