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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74条记录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三)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三) Q1:哪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属于证书换领范围? A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企业可在证书到期前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前未申请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Q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在什么系统申报? A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qd/),点击“办事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延续”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延续”,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Q3: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A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Q4: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A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Q1: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需要给申报人员缴纳几个月的社保? A1:企业新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保;企业办理工程勘察资质增项、升级等业务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三个月社保。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业务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保。 Q2:工程勘察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有何要求? A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也可以认定,除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Q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A3: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所学专业、职称专业任一符合要求即可。 Q4: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延续,在什么系统申报? A4: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qd/),点击“办事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延续”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延续”,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Q1:2026年1月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权限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对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A1: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其个人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的业绩信息应当齐全、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符合建设程序,且业绩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在全国平台上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申报工程测量、水文地质也可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材料。 Q2:2026年1月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权限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对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A2: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其个人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的业绩信息应当齐全、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符合建设程序,且应在全国平台上相关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申报建筑、市政工程类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 申报其他类资质的,业绩的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 Q3:国(境)外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如何认定? A3:国(境)外业绩不需要录入全国平台。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国(境)外工程业绩的,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业绩真实性确认表应同时由审查、审核、审批人员逐级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公章无效),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中,审批人员必须为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Q4:2026年1月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权限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是否仍可以提供业绩真实性确认表? A4:不可以。仅申请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可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材料,申请其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时,其个人业绩均应在全国平台显示齐全,且满足资质标准和数据等级的要求。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四)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四) Q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原文? A1:可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查询。 Q2: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A2: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两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Q2: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作为新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A2: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彭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三)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三) Q1:2026年1月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市本级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对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A1: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业绩信息应当齐全、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符合建设程序,且应在全国平台上相关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申报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行业总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专业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企业提报的业绩信息应与全国平台展示数据一致,业绩信息应符合逻辑性、合法性,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应进行勘误,相关数据在全国平台正确展示后方可认定。 Q2:2026年1月1日起,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行业或专业工程资质许可事项,对企业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A2: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行业或专业工程资质,业绩真实性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认,无需录入全国平台。 Q3:国(境)外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如何认定? A3:国(境)外业绩不需要录入全国平台。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国(境)外工程业绩的,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业绩真实性确认表应同时由审查、审核、审批人员逐级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公章无效),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中,审批人员必须为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Q4:2026年1月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市本级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是否仍可以提供业绩真实性确认表? A4:不可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业绩认定的工作要求,资质审批部门应加大对业绩的审查力度,逐一核对企业提报的业绩信息是否与全国平台展示数据一致,核查业绩信息的逻辑性、合法性。工程业绩信息应显示齐全,且满足资质标准和数据等级的要求。对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进行勘误,相关数据在全国平台正确展示后方可认定。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彭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Q1: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A1: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Q2: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A2:不可以。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Q3: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人员可以任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 A3:不可以。所有申报人员只能任职于申报单位,其名下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三类人员证书、特殊工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证书只能用于申报单位。 Q4: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A4: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互动知识库-更新至2026年06月08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互动知识库-更新至2026年06月08日 我省企业境外项目业绩如何补录?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24〕5号的要求,对于我省企业承揽的境外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录项目信息,并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由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材料需要提交吗? 需要提交。 工程勘察企业申请延续的,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吗? 需要提交。 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延续的,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吗? 需要提交。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是否考核技术负责人? 不考核。 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材料需要提交吗? 不需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没有考核技术装备,对于办理资质延续中是否还需要填写技术装备的相关信息? 不需要填写。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在哪里下载?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可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便民服务-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栏目下载。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年龄未达到60周岁,但已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形是否可以? 可以,但须提供该人员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自受理之日起算)的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所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年龄的限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提交的注册人员年龄应符合相应注册管理规定的法定年限。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所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年龄的限制?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所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年龄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不可以。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延续”事项要求,需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延续的,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业绩除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是否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不需要。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可否一起申请延续? 不可以。请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文件要求办理换证。换证后的资质延续工作另行通知。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技术装备如何考核? 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此次资质延续技术装备材料以承诺的方式提交(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如实列明)。 工程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技术装备如何考核? 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此次资质延续技术装备材料以承诺的方式提交(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如实列明)。 工程勘察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技术装备如何考核? 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此次资质延续技术装备材料以承诺的方式提交(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如实列明)。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技术装备如何考核? 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此次资质延续技术装备材料以承诺的方式提交(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如实列明)。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社保怎么考核? 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社保以承诺的方式提交(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建筑业企业)中如实列明)。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注册建造师的社保怎么考核? 注册建造师以建造师注册为准,无需提交社保缴费凭证。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技术负责人的社保怎么考核? 技术负责人需考核资质延续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若技术负责人同时担任注册建造师的,则不考核)。 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延续,是否需要提交财务报表? 需要提交。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延续的,需要提交财务报表吗? 不需要提交。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需要提交财务报表吗? 需要提交。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有关净资产怎么考核? 省厅审批的资质事项,有关净资产的考核按住建部有关规定,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在净资产佐证材料方面,向我厅申报资质的企业只需提交合法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材料需要提交吗? 不需要。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是否考核技术负责人? 不考核。 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延续的,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吗? 需要提交。 工程勘察企业申请延续的,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吗? 需要提交。 临时证书如何换领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换领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前3个月(建筑业)或60日(监理、勘察、设计)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逾期自动作废。具体延续要求另行通知。 同时拥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净资产如何考核? 以最高等级资质要求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成功后,注册人员可否离职? 可以离职,企业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建筑业企业同时拥有多项资质,要如何提交延续申请? 申请专业厅局审批资质(交通、通信、水利方面资质)与非专业厅局审批资质延续的,需分别提交相应资质的延续申请。 资质申报中的厂房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应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要求,并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第(十二)款要求提交材料。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工程勘察企业应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重新核定”事项要求提交材料(其中劳务资质按照“劳务资质”事项提交材料)。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五)款“延续”事项要求提交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延续”事项要求提交材料。 临时证书能否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济性质变更? 可以。 申报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企业业绩的业绩核查意见由哪个部门出具? 企业可提交业绩核查申请报告及相关业绩数据信息、授权委托书至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业绩核查。 如何录入《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和《个人业绩信息表》并申请审核? 登录企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企业/个人业绩指标栏目,按系统要求抓取或填报相关信息并按闽建筑〔2024〕5 号文件附件4“项目数据等级调整申请资料清单”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后提交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 山西省平台查询结果业绩是否可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不可以。申报省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含省住建厅以下放方式委托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按规定以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业绩作为认定依据的。 用于申报设计资质的设计业绩,是否考核平台中的施工图审栏目的信息及等级? 用于申报设计资质的设计业绩(除免施工图审项目的设计业绩外),需考核施工图审栏目,要求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技术工人的考核,是否要求专业齐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第6.23.4要求,该资质的技术工人须由母公、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6个工种组成,但不要求6个工种齐全。 企业注册地在厦门市,计划申报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项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许〔2023〕3号)文件,该审批事项请向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申请。 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计划申报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项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许〔2023〕3号)文件,该审批事项请向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闽政通企业端邀请怎么邀请人员入职? 入职步骤: (1)入职人员闽政通先通过L5高级实名认证,在通过登录建设服务,更新下认证状态后,(2)登录省厅政务服务系统,通过左侧菜单点击人员信息→再点击人员汇总表→新增进行输入人员身份证号发送后,(3)入职人员通过闽政通APP内的建设服务,从业人员端进行入职确认即可,入职成功后,在政务服务系统上的人员汇总表内即可查询到人员信息。 建造师中有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此类人员能否作为注册人员上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5点“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故申报建筑企业资质中的建造师不能超过60周岁。 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既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又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同时作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进行申报吗?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9点、第10点要求,可以。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可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人员社保如何考核?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考核人员社保。 工程勘察资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工程勘察资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可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工程勘察资质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还能延续吗? 不可以。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不可以。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时,需要提交设备发票吗? 需要提交设备发票。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时,技术工人不满足资质要求的人数,可否将职称人员替代技术工人进行认定? 不可以。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政策解答(2026年5月印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政策解答(2026年5月印制) (注:根据四川省厅窗口张贴文件整理文字版) 1.办理流程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找到对应办理业务,进行在办申请(可先点击“办事指南”查看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结时限、常见问答等)。 2.办理依据和获取办法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获取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jst.sc.gov.cn获取。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3.常见问题 (获取办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常见问题) (1)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进行考核,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标准要求。 (2)企业申请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认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申请资质的企业和用于资质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资质申请表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揽相应法律责任。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3)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4)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核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5)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①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②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③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④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 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6)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或设计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或设计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7)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8)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9)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暂不考核注册化工工程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号),自2026年6月1日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答:是。申请工程勘察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或技术工人,以及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11)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2)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是。 (1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14)工程勘察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①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②不是必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④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5)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涉密项目不予认定。 (16)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7)资质延续申报时,所有资质项须同时提出申请吗? 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按照“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两类办理。两类资质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企业办理资质延续时,“须一次性申请”但未一次性申请延续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项自动失效。 如:企业单独申请“换领资质”或“非换领资质”延续,共有资质4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3项,其余1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条办理后,该1项资质自动失效;企业申请“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同时延续,共有所有资质6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4项,其余2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办理后,该2项资质自动失效。 注:“换领资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它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为“非换领资质”。 (18)资质延续核准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企业具有6项资质,其中4项“非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项“换领资质”有效期至 2025年5月31日。 ①【企业申请6项资质同时延续】若 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 ②【企业选择申请4项“非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2项“换领资质”延续】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2项“换领资质”有效期仍标注为2025年5月31日。 ③【企业选择申请2项“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4项“非换领资质”延续】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换领资质”取消有效期标注,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至2024年12月31日。 (19)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该怎么办? 答:在申请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企业仍选择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则视为企业放弃该项资质。 如: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2项资质,未办理证书换领的情况下选择资质证书延续,该延续业务申报、核准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自动失效。 (20)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标准要求,该怎么办? 答: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要求,则该次延续业务不予批准。待该次业务办结后,企业可重新申报。如: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共申请6项资质,经审查4项满足延续要求,2项不满足,则该次延续申请(6项资质)不予批准。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可再次申报。 (2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如何审核? 答:采取电子化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核准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①电子审查主要校验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及等级是否满足资质延续相应标准要求等。 如: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及等级不满足申请延续资质相应标准要求,则不能在系统中上报延续业务。 ②人工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技术装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2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人员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申请多项资质延续时,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如同时满足多项资质延续标准要求,可重复使用。 (23)申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所有业绩项目须为已竣工投产或已试运行状态,勘察业绩应为近5年内完成的非涉密项目。业绩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数据等级要求: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仅工程设计建筑、市政类资质要求)、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模块均须为B级及以上,且无“虚假业绩”标注。针对平台业绩指标不达标或未录入平台的,暂可通过提交以下资料以备核实:①工程勘察报告及合同,或工程设计图纸,含总说明及对应人员签章页;②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③可验证勘察设计项目真实性的材料,如可查验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查验的勘察设计项目发票、可查验的勘察设计项目转账记录、政府性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项目招投标信息等任一材料。 4.办理情形和办结时限 办理项名称 办理情形 办理时限 勘察/设计资质新办 不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18个工作日 (需公示) 勘察/设计资质增项 已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18个工作日 (需公示) 勘察/设计资质升级 已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 18个工作日 (需公示) 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18个工作日 (需公示) 勘察/设计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 18个工作日 (需公示) 勘察/设计资质注销 企业主动或因特定原因,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终止其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性。 11个工作日 (需公示) 勘察/设计资质变更 在资质证书有效其内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1个工作日 注: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5.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6楼住建窗口 (2)电话咨询:028-86611168(综合咨询)、028-86919522(勘察企业)、028-86913804(设计企业)